青島海關查證走私出口木炭700余噸
發布時間:2019-04-01近日,青島海關組織警力在山東青島、臨沂、煙臺、濟寧等地開展打擊木炭走私專項行動,共查證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木炭700余噸,現場查扣木炭100余噸,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
前期,青島海關緝私局聯合海關總署風險防控局(青島)利用風險分析和大數據技術,發現一個團伙存在走私出口木炭嫌疑。涉嫌走私出口的木炭為高級備長炭,備長炭是采用堅硬的烏岡木、青岡木和毛竹燒制而成的高級炭制品。備長炭燃燒穩定,發熱值高,燃燒時無煙、無焰,是較優質的燒烤燃料。
青島海關經過縝密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唐某、謝某等人在安徽、遼寧等地采購高級備長炭運至山東集中,利用服裝作為道具貨物申報轉關出口,逃避海關監管將木炭走私出境,共計700余噸。
燒制木炭多采用硬度密度較高,生長過程也比較緩慢的烏岡木、青岡木、橡木等硬質木材作為原料,每燒制1噸木炭,根據原料的不同需要消耗5至10噸不等的木材,同時還會產生大量有害氣體,對環境污染嚴重,是典型的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產品。此次涉嫌走私的700余噸木炭至少需要消耗3500噸木材,對森林資源破壞嚴重。
2004年,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林業局聯合發文,禁止出口以木材(不包括竹子)為原料直接燒制的木炭。2009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木炭走私等行為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追究走私分子刑事責任。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環境、資源保護的貨物、物品十噸以上的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