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知識】進口塑料顆粒想快速通關?先來了解海關的鑒別流程吧
發布時間:2019-05-22
禁廢以來,海關總署領導親自過問再生顆粒進口通關問題,并加大對各類進口物品的監管力度。
海關總署于近日發布《進口再生塑料顆粒固體廢物屬性快速檢驗鑒別方法(試行)》,其中包括8條檢驗方法、固體廢物屬性判定、檢驗記錄和報告及樣品保存四項內容。
為保證此《方法》有效執行,各口岸將配備專業設施設備,展開再生塑料顆粒的快速檢驗和檢測,大幅度降低進入實驗室檢驗的數量。
詳細內容請見下文
進口再生塑料顆粒固體廢物屬性
快速檢驗鑒別方法(試行)
一、 檢驗方法
(一)放射性檢驗方法
o 推薦方法:按《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廢物放射性污染檢驗規程》(SN/T 0570)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o 指標要求:外照射貫穿輻射劑量率不超過進口口岸所在地正常天然輻射本底值+0.25 μGy/h。
(二)異常氣味檢驗方法
o 推薦方法:感官檢驗。
o 指標要求:無強烈刺激性異味。
(三)夾雜物含量檢驗方法
夾雜物是指在產生、收集、包裝和運輸過程中混入進口再生塑料顆粒中的其它物質(不包括包裝物及在運輸過程中需使用的其它物質)。
現場推薦方法:通過目測觀察貨物,如混有明顯的夾雜物(主要包括廢紙、廢木片、廢金屬、廢玻璃、廢橡膠/輪胎、熱固性塑料、其它含金屬涂層的塑料、未經壓縮處理的廢發泡塑料、包裹異物的塑料顆粒),現場具備條件時可按下述方法對夾雜物含量進行檢驗,現場不具備條件時送實驗室進一步鑒別。
實驗室推薦方法:從樣品中分別取出2組試樣,每組100 g,精確到0.1g,通過目測,手工分揀混在樣品中的上述夾雜物。分別稱量樣品重量和夾雜物重量,計算夾雜物含量。
指標要求:夾雜物含量小于0.5%。
(四)外觀性狀檢驗方法
不同性狀顆粒是指與樣品主色系不一致的再生塑料顆粒;生產過程中沒有徹底切斷或兩個及以上顆粒粘結在一起的再生塑料顆粒;長度大于或等于正常顆粒的4倍;厚度、寬度或直徑大于或等于正常顆粒2倍;小于正常顆粒(或規定尺寸)1/4;以及非規整性狀的再生塑料顆粒。
現場推薦方法:通過目測觀察貨物,如有明顯的不同性狀顆粒或粉末,現場具備條件時可按下述方法對外觀性狀進行檢驗,現場不具備條件時送實驗室進一步鑒別。
實驗室推薦方法:從樣品中分別取出2組試樣,每組100 g,精確到0.1g,用833μm的樣篩進行篩分,從篩余物中揀出不同性狀顆粒,稱量并計算不同性狀顆粒總含量和粉末含量。
指標要求:不同性狀顆粒總含量不大于5%,粉末含量不大于0.5%。對于纖維級再生聚酯切片(PET)的粉末含量不大于0.015%。
(五)聚合物組分種類鑒別方法
o 推薦方法一:紅外光譜法分析
按《再生塑料顆粒聚合物組分快速鑒別方法 便攜式紅外光譜法》(見附件一)或《紅外光譜分析方法通則》(GB/T 6040)規定的方法進行鑒別。
o 推薦方法二:拉曼光譜法分析
按《再生塑料顆粒聚合物組分快速鑒別方法 便攜式拉曼光譜法》(見附件二)或《再生塑料顆粒聚合物組分鑒別方法 激光拉曼光譜法》(見附件三)規定的方法進行鑒別。
注:紅外光譜法和拉曼光譜法反應物質的不同方面、不同原理的光譜特性,技術上起到很好的互補作用,增加結論的可靠性。
指標要求:聚合物組分種類與申報相符。
(六) 有害元素含量測定方法
現場推薦方法:按《再生塑料顆粒有害元素快速鑒別方法 便攜式X射線熒光光譜法》(見附件四)規定的方法進行初篩。
實驗室推薦方法:按《電子電氣產品 六種限用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測定》(GB/T 26125)中第6款“X射線熒光光譜法(XRF)篩選”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
指標要求:應符合《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GB/T 26572)的限量規定,進口再生塑料顆粒有害元素限量見表1。現場初篩結果不高于表1中限量的50%,否則送實驗室進一步檢測;實驗室測定結果不高于表1中的限量。
(七) 聚合物組分一致性分析方法
推薦方法:按《塑料 差示掃描量熱法(DSC) 第1部分:通則》(GB/T 19466.1)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對同一性狀的樣品做平行試驗,對不同性狀的樣品每種做單試驗。
指標要求:DSC曲線基本相符。
(八) 灰分測定方法
推薦方法一:按《塑料 聚合物熱重法(TG) 第1部分:通則》(GB/T 33047.1)規定的方法對樣品的灰分進行檢測。
推薦方法二:按《塑料 灰分的測定 第1部分:通用方法》(GB/T 9345.1)規定的方法對樣品的灰分進行檢測。
指標要求:灰分結果無顯著性差異。
二、 固體廢物屬性判定
再生塑料顆粒固體廢物屬性依據下列原則進行判定,流程圖見附件五。
(一)現場屬性檢驗
(1)放射性不合格時,不進行屬性鑒別并按相關規定處置;
(2)放射性、異常氣味、夾雜物含量、外觀性狀、聚合物組分種類鑒別、有害元素含量均合格時,判定為非固體廢物;如有不合格項目則判定為疑似固體廢物,送實驗室進一步鑒別。
(3)如現場檢驗部門因儀器設備或技術能力不足,導致異常氣味、夾雜物含量、外觀性狀、聚合物組分種類鑒別、有害元素含量無法全部檢驗或判定時,送實驗室進一步鑒別。
(二)實驗室屬性鑒別
根據異常氣味、夾雜物含量、外觀性狀、聚合物組分種類鑒別、有害元素含量、聚合物組分一致性、灰分的檢測結果進行綜合研判,得出屬性鑒別結論。
(三)專家研判
實驗室如遇到技術難題,對固體廢物屬性無法判定時,組織專家會商研判得出鑒別結論。
(四)特殊情況說明
按上述方法檢驗鑒別后仍無法判定固體廢物屬性時,不適用于本快速檢驗鑒別方法,應按《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進一步檢驗鑒別。
三、 檢驗記錄和報告
現場檢驗人員應記錄檢測樣品的真實狀態并拍照存檔。認真填寫現場檢驗原始記錄,現場檢驗統一使用《進口再生塑料顆粒固體廢物屬性快速鑒別現場檢驗記錄表》(見附件六),盡可能再現所完成的檢驗工作。
進入實驗室的樣品應拍照存檔,實驗室各項檢驗鑒別應記錄完整,按照《進口貨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鑒別程序》(環保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2018年第70號)的規定編寫《進口再生塑料顆粒固體廢物屬性鑒別報告》并保存。
四、 樣品保存
現場檢驗的樣品應保留6個月;實驗室檢驗的樣品通常情況下保留不少于1年,涉案樣品應保存至結案。
附件五
進口再生塑料顆粒固體廢物屬性快速檢驗鑒別流程圖
注:現場屬性檢驗合格的結果實驗室可根據實際情況采信使用,不合格的結果實驗室可進行驗證。
(↑ 點擊可看大圖)
附件六
進口再生塑料顆粒固體廢物屬性快速鑒別現場檢驗記錄表
(↑ 點擊可看大圖)
此《鑒別方法》的出臺,主要目的讓再生顆粒在通關過程中,海關檢驗人員有一套簡便易行的快速鑒別方法,既可以保證將不環保的廢塑料拒之國門之外,又可以提高進口再生顆粒企業的通關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