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運價備案制度,12家國際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企業受罰101萬元
發布時間:2019-12-25交通運輸部官網12月23日發布了《交通運輸部關于處罰12家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企業違規經營行為情況的通告》。
公告原文
根據該通告,2019年7月和8月,交通運輸部組織在廣州口岸和廈門口岸,開展了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企業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
檢查中發現,12家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企業,存在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等違規行為。其中涉及的7家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為:宏海箱運支線有限公司、太平船務有限公司、以星綜合航運有限公司、中遠海運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現代商船株式會社、德翔海運有限公司、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法國達飛海運集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列》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對上述企業實施了累計101萬元的行政處罰。
交通運輸部強調,各國際集裝箱班輪和無船承運經營者應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際集裝箱班輪和無船承運運價備案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運價備案義務,并切實執行備案運價,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促進國際海運業健康有序發展。
實際上,嚴查運價備案執行情況一直是交通運輸部的重點工作之一。
2019年7月,交通運輸部對違反運價備案制度的5家班輪公司進行了處罰,罰款合計77萬元。
2017年2月,交通運輸部對運價未備案或備案不實的14家班輪公司進行了處罰,罰款合計239萬元,并約談了部分班輪公司。
2016年4月,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對17家班輪公司違規經營行為處罰情況的通告,涉事公司同樣由于違反運價備案制度而遭到處罰,罰款合計170萬元。
據了解,下一步,交通運輸部還將加大對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企業運價備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對違規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