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政策】1月,這些海關政策快來看!
發布時間:2020-01-08近期,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01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6號
關于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水果過境第三國進出口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部長內閣下屬國家植物檢驗檢疫局關于過境第三國進出口水果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自2019年12月15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水果過境第三國進出口。自2019年12月15日起實施。
關于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水果過境第三國進出口檢疫要求的公告
02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7號
關于進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墨西哥合眾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關于墨西哥香蕉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墨西哥香蕉進口。現將進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自2019年12月9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墨西哥香蕉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03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8號
關于進口烏克蘭油菜籽粕(餅)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烏克蘭油菜籽粕(餅)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克蘭國家食品安全和消費者保護局關于烏克蘭油菜籽粕(餅)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烏克蘭油菜籽粕(餅)進口。現將具體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自2019年12月9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烏克蘭油菜籽粕(餅)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04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9號
關于進口泰國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泰王國農業與合作社部關于泰國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泰國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進口。現將具體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自2019年12月9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泰國米糠粕(餅)、棕櫚仁粕(餅)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05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90號
關于進口韓國甜椒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大韓民國農林畜產食品部關于中韓進出口甜椒檢驗檢疫合作諒解備忘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韓國甜椒進口。現將進口韓國甜椒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自2019年12月9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韓國甜椒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06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91號
關于部分進口奔馳汽車存在三角玻璃飾條掉落風險隱患的警示公告
近期,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致函我署稱,因零件設計偏差,部分進口奔馳GLE、GLS車型的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存在后門三角玻璃飾條掉落的風險,部分車輛已經進入國內市場(共5332臺,詳見附件)。技術機構風險評估報告顯示,上述問題存在一定風險隱患,通過加裝緊固墊片可以有效消除風險隱患。
海關總署已要求各地海關暫停放行口岸庫存的問題車輛,嚴密監督企業通過加裝緊固墊片的方式實施技術整改,確認整改效果并經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放行。同時,海關總署已督促企業主動聯系用戶,對已進入國內市場的問題車輛盡快按同等要求落實風險消減措施。用戶也可通過撥打熱線電話(400-8181188)或發送郵件(郵箱:customercare_cn@daimler.com)等方式聯系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咨詢。自2019年12月9日起實施。
關于部分進口奔馳汽車存在三角玻璃飾條掉落風險隱患的警示公告
07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19年第192號
關于防止印度牛結節性皮膚病傳入我國的公告
2019年11月18日,印度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該國境內近期發生3起牛結節性皮膚病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自2019年12月6日起實施。
關于防止印度牛結節性皮膚病傳入我國的公告
08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93號
關于接受體育用品用途暫時進境ATA單證冊的公告
為支持我國舉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等體育活動,依據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規定,海關自2020年1月1日起,接受“體育用品”用途的暫時進境ATA單證冊。對用于體育比賽、體育表演及訓練等所必需的體育用品,可以使用ATA單證冊辦理暫時進境海關手續。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接受體育用品用途暫時進境ATA單證冊的公告
09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94號
關于進口阿根廷鮮食葡萄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阿根廷鮮食葡萄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阿根廷鮮食葡萄進口。現將進口阿根廷鮮食葡萄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自2019年12月13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阿根廷鮮食葡萄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10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95號
關于進口哥倫比亞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哥倫比亞共和國農業和農村發展部關于哥倫比亞鮮食鱷梨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哥倫比亞鮮食鱷梨進口。現將進口哥倫比亞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自2019年12月13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哥倫比亞鮮食鱷梨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11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96號
關于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公告
2019年10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9號令公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公告
12
海關總署 交通運輸部 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197號
關于統一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主要申報業務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改善口岸營商環境,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國家移民管理局決定自2019年12月16日起,進出口貨物申報、艙單申報和運輸工具申報業務統一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其他申報通道僅作為應急保障使用。自2019年12月16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交通運輸部 國家移民管理局關于統一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主要申報業務的公告
13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98號
關于中國—格魯吉亞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電子信息聯網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進一步便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格魯吉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項下貨物合規通關,自2020年1月1日(含當日)起,“中國—格魯吉亞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正式運行,實時傳輸《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電子數據。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中國—格魯吉亞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電子信息聯網有關事宜的公告
14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99號
關于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統計辦法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要求,保障海關對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進出境及進出區貨物統計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工作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監管辦法》及相關規范性文件。本辦法自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通過驗收封關運行之日起施行。
關于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統計辦法的公告
15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19年第200號
關于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允許符合要求的日本偶蹄動物及其產品輸華。原質檢總局、原農業部2010年第45號聯合公告同時廢止。自2019年12月19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的公告
16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1號
關于發布《海關統計貿易方式代碼》等5項海關行業標準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業標準管理辦法(試行)》(海關總署令第140號公布,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35號修改),海關總署發布《海關統計貿易方式代碼》等5項海關行業標準(標準目錄見附件)。本批標準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關于發布《海關統計貿易方式代碼》等5項海關行業標準的公告
17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19年第202號
關于解除日本瘋牛病禁令的公告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解除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總局、原農業部聯合公告2001年第143號對日本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日本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輸華檢驗檢疫要求另行制定。自2019年12月19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解除日本瘋牛病禁令的公告
18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3號
關于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征收反傾銷稅,商務部為此發布了2019年31號公告,明確了實施反傾銷措施產品的具體商品范圍。進口貨物收貨人在申報稅則號列72189900項下產品時,“正方形截面的”商品編號應填報7218990010;“其他不銹鋼半制成品”商品編號應填報7218990090。自2019年12月20日起實施。
關于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有關商品編號申報要求的公告
19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4號
關于優化進境保稅油檢驗監管工作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五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19〕38號)要求,海關總署決定將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的“進境保稅油檢驗監管制度”復制推廣到全國。自2019年12月31日起實施。
關于優化進境保稅油檢驗監管工作的公告
20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5號
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于升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已經國務院核準,《議定書》中原產地規則和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修改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為正確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海關總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公告
21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6號
關于防止剛果民主共和國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19年12月12日通報,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10日,剛果民主共和國第10輪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共報告埃博拉病毒病病例3340例,其中死亡2210例,病死率為66.2%。2019年7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召開緊急委員會會議,宣布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埃博拉病毒病疫情為國際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2019年10月18日,世界衛生組織宣布維持該疫情為國際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剛果民主共和國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2019年12月23日起實施。
關于防止剛果民主共和國埃博拉病毒病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
22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7號
關于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便利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有關農產品特殊保障措施,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優化相關管理流程。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有關問題的公告
23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8號
關于公布準予延續注冊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原質檢總局令第145號發布,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訂),海關總署對注冊有效期截至2019年底的10家進口嬰幼兒配方乳品境外生產企業開展延續注冊工作。經審核,9家企業滿足延續注冊條件,決定準予延續注冊(企業名單見附件1)。
截至2019年底,注冊有效期屆滿,主動提出注銷注冊資格的生產企業1家,其注冊資格予以注銷(企業名單見附件2)。注銷注冊資格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品境外生產企業,其2020年1月1日及以后生產的產品不得進口,2020年1月1日前生產的產品,報關時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不得進口。自2019年12月23日起實施。
關于公布準予延續注冊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品境外生產企業名單的公告
24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9號
關于進口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保加利亞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林業部關于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DDGS)輸華衛生與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進口。現將《進口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自2019年12月23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保加利亞玉米酒糟粕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25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0號
關于簡化保稅物流中心(B型)延續有效期工作的公告
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海關總署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將保稅物流中心(B型)延續有效期審批工作委托各直屬海關辦理。
保稅物流中心(B型)經營企業應當在《保稅物流中心(B型)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所在地直屬海關遞交延續有效期申請。經直屬海關審查合格的,由直屬海關作出準予延續有效期3年的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簡化保稅物流中心(B型)延續有效期工作的公告
26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1號
關于2020年中國海關統計數據公布時間的公告
為滿足社會公眾的海關統計數據使用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條例》有關規定,現公布《2020年中國海關統計數據公布時間表》(見附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2020年中國海關統計數據公布時間的公告
27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2號
關于發布《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范》的公告
根據海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范》,現予以發布。自2019年12月23日起實施。
關于發布《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范》的公告
28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3號
關于取消報關企業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有效期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簡化辦事程序,海關總署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報關企業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4日起實施。
關于取消報關企業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有效期的公告
29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4號
關于中國自產原料熟制禽肉輸美有關要求的公告
2019年11月8日,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對美國出口的在中國屠宰的禽肉產品》最終規則,允許中國自產原料熟制禽肉對美出口。該規則于2019年12月8日正式生效。自2019年12月8日起實施。
關于中國自產原料熟制禽肉輸美有關要求的公告
30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5號
關于2020年度自新西蘭進口有關農產品觸發水平數量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我國對自新西蘭進口的四大類12個稅號農產品(以下簡稱四大類農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現將2019年度四大類農產品適用協定稅率進口數量和2020年度進口觸發水平數量予以公布(詳見附件)。其中,2019年我國以在途方式進口的原產于新西蘭的第一類農產品(稅則號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二類農產品(稅則號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均已超過2020年度進口觸發水平數量,因此2020年度進口新西蘭第一類和第二類農產品不能適用協定稅率。
四大類農產品進口時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07號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自2019年12月24日起實施。
關于2020年度自新西蘭進口有關農產品觸發水平數量的公告
31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6號
關于全面推廣“兩步申報”改革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決定全面推廣進口貨物“兩步申報”改革試點。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全面推廣“兩步申報”改革的公告
32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7號
關于停止有關培訓、考核的公告
為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停止有關培訓、考核的公告
33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8號
關于精簡和規范作業手續 促進加工貿易便利化的公告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高水平開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海關總署研究決定對部分加工貿易業務辦理手續進行精簡和規范。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精簡和規范作業手續 促進加工貿易便利化的公告
34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9號
關于推廣實施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檢驗監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推動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持續提升,海關總署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深圳、杭州和寧波推廣實施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見附件)檢驗監管便利化措施。自2019年12月30日起實施。
關于推廣實施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檢驗監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35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0號
關于調整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對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進行調整。
對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裝、紡織機械、冷軋鋼板等199個HS編碼的商品,取消監管條件“A”,海關不再實施進口檢驗監管(詳細調整內容見附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調整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公告
36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1號
關于修訂市場采購貿易監管辦法及其監管方式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促進市場采購貿易的健康穩定發展,規范對市場采購貿易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現就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出口商品海關監管有關事宜公告。自2019年12月27日起實施。
關于修訂市場采購貿易監管辦法及其監管方式有關事宜的公告
37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2號
關于發布《牛結節疹病毒熒光定量PCR操作規程》等52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的公告
現發布《牛結節疹病毒熒光定量PCR操作規程》等52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標準目錄見附件)。《出口水果和蔬菜中克百威殘留量檢驗方法》(SN 0337—1995)等10項被代替標準自本批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止。
本批發布的標準文本可通過中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網站(http://www.tbtsps.cn)“標準”欄目查閱。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關于發布《牛結節疹病毒熒光定量PCR操作規程》等52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的公告
38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3號
關于廣東西沖港口岸、梅沙港口岸關閉的公告
2019年12月20日,國務院批準關閉廣東西沖港口岸、梅沙港口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上述兩個口岸關閉。自2019年12月27日起實施。
關于廣東西沖港口岸、梅沙港口岸關閉的公告
39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19年第224號
關于防止印度尼西亞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2019年12月17日,印度尼西亞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該國境內發生392起非洲豬瘟疫情,系該國首次發生非洲豬瘟。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2019年12月26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印度尼西亞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40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5號
關于進口文萊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文萊達魯薩蘭國初級資源與旅游部關于文萊鮮食甜瓜輸往中國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文萊鮮食甜瓜進口。現將進口文萊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自2019年12月27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文萊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41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6號
關于不再驗核《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公告
為保證《外商投資法》及《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的實施,商務主管部門自2020年1月1日不再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在申請辦理進出境快件代理報關業務以及外商投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在向海關辦理注銷手續時,海關不再驗核《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不再驗核《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公告
42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7號
關于執行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9〕50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本國子目注釋的通知》(稅委會〔2019〕51號),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同時對部分本國子目注釋進行修改。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關于執行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公告
43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8號
關于進口吉爾吉斯共和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獸醫和植物衛生安全檢驗局關于吉爾吉斯共和國輸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吉爾吉斯乳品進口。現將進口吉爾吉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自2019年12月30日起實施。
關于進口吉爾吉斯共和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44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9號
關于公布《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7號)配套執行的《海關認證企業標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進出境快件運營人單項標準)予以發布,同時就有關實施事項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
關于公布《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45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30號
關于我國輸美鯰形目魚類產品檢有關要求的公告
2019年11月5日,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向美國出口鯰形目魚類及其產品的要求》最終規則,允許我國生制鯰形目魚類(以下簡稱鯰魚)產品對美出口,該規則于2019年12月5日正式生效。為方便企業全面掌握有關要求,保障我國輸美鯰魚產品貿易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自2019年12月5日起實施。
關于我國輸美鯰形目魚類產品檢有關要求的公告
46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31號
關于廢止447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的公告
經復審,海關總署決定廢止《檢驗檢疫設備完好通用檢查方法》(SN/T 1656—2005)等447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廢止的標準目錄見附件)。本批標準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自2019年12月31日起實施。
關于廢止447項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標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