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金邦代理出口口罩注意事項整理
發布時間:2020-03-23連日來,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新冠肺炎病例出現了快速增長的勢頭,世界衛生組織已將全球新冠肺炎疫情風險級別調至“非常高”,這也讓口罩等防護用品,以及測溫設備制造企業的海外訂單數量激增。
由于中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根據國家發改委數據,全國口罩日產能達到1.1億只,日產量達到1.16億只,國內口罩問題已經得到了極大的緩解,這意味著中國擁有足以向國外出口口罩的產能。青島金邦國際物流,為響應國家號召,滿足客戶需求,特此整理了以下醫用口罩出口所注意的事項和材料:
報關前提條件
收發貨人注冊編碼(慈善機構可為臨時編碼),需辦理無紙化通關法人卡
出口資質
口罩出口對生產銷售單位、境內發貨人,除滿足國內生產、市場流通資質需求外,中國海關無特殊資質要求。
出口申報要求
1.商品歸類:除特殊情況外,絕大部分口罩應歸入稅號63079000。
2.檢驗檢疫:口罩為非法檢產品,申報時檢驗檢疫項目無需填報。根據我國政府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政府間檢驗協議,對出口伊朗等少數幾個國家的產品需按規定進行裝運前檢驗。
3.關稅征免:如出口物資為貿易性質,征免性質申報一般征稅,征免方式申報照章征稅;如為捐贈性質,境內發貨人為貿易代理商、慈善機構等,征免性質可不填,征免方式申報全免。
4.禁限管理:目前商務部未對口罩設置貿易管制要求,中國海關也無針對防護物資的監管證件口岸驗核要求。
5.申報規范:按照規范申報要求填寫商品名稱、成分含量;如物資非中國生產,原產國按照實際生產國填寫。
國內出口口罩生產企業資質證明
生產個人防護或者工業用非醫療器械管理的普通口罩,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可自行直接出口。
生產屬于醫療器械管理的口罩用于出口,中國海關不需要企業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文件,但一般進口國會要求生產企業提供產品三證,以證明該進口的商品在中國已合法上市,具體如下: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包含有醫療器械相關,非醫療級別的物品不需要)。
2.醫療器械產品備案證或者注冊證。
3. 廠家檢測報告。
生產企業有進出口權,可以自行出口,如沒有進出口權,可以通過外貿代理進行出口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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