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4月1日起,出口醫療物資,必須向海關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
發布時間:2020-04-02昨天晚上,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
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 ↓
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的企業如下↓
國家藥監局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注冊信息(共23家)
國家及省級藥監部門國產呼吸機注冊信息(共62家)
省級藥監部門醫用防護服注冊信息(共301家)
省級藥監部門醫用防護口罩注冊信息(共150家)
省級藥監部門醫用外科口罩注冊信息(共523家)
省級藥監部門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注冊信息(共752家)
省級藥監部門紅外體溫計(含耳溫計、額溫槍)注冊信息(共236家)
注:因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數據過于龐大,可復制以下鏈接自行查詢:
http://www.nmpa.gov.cn/WS04/CL2582/
貨物資質不全會被認定為假冒偽劣以及三無產品。貨代外貿出口前一定要確認好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