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水試驗、跌落試驗均失效!這樣的紅外測溫儀不能出口!
發布時間:2020-05-06近日,廣州海關所屬佛山海關駐南海辦事處查獲夾藏出口的13批次紅外測溫儀4000個,隨后抽樣送往廣州海關技術中心進行質量檢測。廣州海關技術中心檢測結果顯示,其中4批產品“對溫度過高或其他危險的防護”項目測試結果不合格,1批產品“機械強度”項目測試結果不合格,存在質量安全問題,不符合進口國標準和產品外包裝標示的CE認證要求。
這是廣州海關在醫療物資納入出口法定檢驗后首次實驗室檢測檢出不合格出口醫療物資。
海關實驗室測試視頻
測溫儀淋水試驗
海關檢測結果顯示,上述4批紅外測溫儀在經過淋水試驗后,產品基本性能失效,不符合標準IEC 60601-1-11:2015“對溫度過高或其他危險的防護”的要求。
海關實驗室測試視頻
測溫儀跌落試驗
海關檢測結果顯示,1批紅外測溫儀在經過跌落試驗后,產品基本性能失效,不符合標準ISO80601-2-56:2017+A1:2018“機械強度”的要求。
根據《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號 關于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
同時,根據《海關總署2020年第53號公告 對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要求,海關對醫用口罩、紅外測溫儀、呼吸機等19個海關商品編號項下的醫療物資實施出口商品檢驗。
為進一步加強出口防疫物資質量安全監管,海關一方面積極運用技術手段對出口口罩、防護服、呼吸機等醫療物資加強檢測,嚴把出口醫療物資質量安全關;另一方面加強單證審核把關、強化現場查驗監管,對偽報、瞞報、夾藏等企圖逃避海關監管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海關提醒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出口醫療物資必須滿足相關進口國(地區)質量安全標準要求,如果進口國(地區)無標準要求的須滿足我國的質量安全標準要求,出口企業應強化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人意識,高度重視出口醫療物資質量安全。對存在一般質量安全問題的不合格出口醫療物資,海關將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責令停止出口;對存在三無、污化、侵權等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不合格出口醫療物資,除上述措施外,海關還將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進行嚴肅處理,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出口醫療物資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海關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責令停止出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50%以上3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