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罰款100萬元,新固廢法進口“洋垃圾”承運人要負連帶責任!
發布時間:2020-05-20日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獲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加大對違法處置固體廢物行為的處罰力度,其中規定,擅自轉移危廢最高可罰款100萬元。
中國2018年1月起禁收“洋垃圾”,發達國家以鄰為壑模式難以為繼。2017年7月國務院發文自2018年1月起禁止24種固廢入境,包括廢舊塑料、部分廢金屬、未經分類的廢紙等。根據我國海關數據,2018年我國廢塑料進口數量基本降為零,廢金屬及廢紙進口量也呈現斷崖式下滑,2019年1-5月固廢進口量進一步下降。
2019年,全國固體廢物實際進口量同比減少40.4%。此次我國明確將逐步實現“洋垃圾”零進口寫入法律,相關部門也給出了工作時間表。據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黃潤秋日前介紹,今年年底就要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然而,還是有人罔顧律法,進口固體廢物。
近期,一批申報品名為聚苯醚再生粒子的貨物由大榭口岸申報進口。關員發現打開集裝箱查驗時,裝有塑料粒子的太空包整齊碼放。放在門口的幾大包粒子顆粒均勻、顏色統一,現場判斷基本正常。集裝箱內部的太空包,打開也比較正常。
關員多了個“心眼”,扒拉開其中一包表層的顆粒,往深處掏了掏。這一掏,可發現了其中的“玄機”。原來,在表面一層淺淺的正常塑料粒子下面,幾乎全部是雜色顆粒,有的甚至還有絲線和異狀條等,屬于廢塑料加工處理后以不同顏色、不同組成的再生塑料混合物,根據GB34330-2017《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屬于國家禁止進境的固體廢物。
“靠集裝箱門口的粒子是正常的,后面幾包表面是正常的,再往里,就全都是‘洋垃圾’了,這是非常惡劣的瞞報夾藏行為。”該查驗關員說。
海關提醒
進口屬于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或者未經許可擅自進口限制性進口的固體廢物,由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固體廢物進口最嚴格制度,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廢”零進口
修訂第二十四條:“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發展改革、海關等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由海關對“進口固廢”屬性開展鑒別
新增第二十五條:“海關發現進口貨物疑似固體廢物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屬性鑒別,并根據鑒別結論依法管理”。
▍大幅提高經濟懲罰力度
修訂第一百一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修訂第一百一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危險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承運人與進口者共擔連帶責任
修訂第一百一十五條:“承運人對前款規定的固體廢物的退運、處置,與進口者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將固體廢物非法輸入境內的承運人,修訂前的《固廢法》規定:“進口者不明的,由承運人承擔退運該固體廢物的責任,或者承擔該固體廢物的處置費用。”即只有在進口者不明時,非法輸入承運人才承擔補充責任。
業內人士解讀,這意味著新法實施后,主管部門可以直接要求承運人退運和處置,并承擔相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