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獲集裝箱夾帶危險品,貨主或面臨最高20萬罰款
發布時間:2020-07-03海關查獲一集裝箱夾帶11種危險品未申報,違法行為人或被罰款20萬!
近日,廈門海滄海事處接到廈門海關通報:海滄東集中查驗區一進口集裝箱內裝有疑似船載危險貨物,接報后海事部門迅速聯合海關實施開箱查驗,在現場查獲了11種未經申報的疑似船載危險貨物并取樣送檢。6月29日,經廈門海關檢驗中心檢測確認,這11種貨物全為船載危險貨物,包括易燃液體、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三類。
經初步了解得知,該票貨物為進口船用物資。現場,海事執法人員對集裝箱內的疑似貨物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排查,檢查發現該集裝箱內大部分貨物包件外都貼有腐蝕品、易燃液體、海洋污染物等危險標識,特別是部分船用檢測試劑盒與箱裝試劑箱涉及腐蝕性液體硝酸、易燃的酒精溶液以及其他有毒物質,疑似為船載危險貨物。通過系統查詢比對貨代報關信息,現場核實貨物申報情況,經查實該票疑似船載危險貨物均未按照規定進行申報。
在對箱內疑似船載危險貨物進行初步處置后
海事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調查取證并取樣送檢
在對箱內疑似船載危險貨物進行初步處置后,海事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調查取證并取樣送檢,檢驗結果表明送檢的11個樣品全為船載危險貨物,包含甲醇、硝酸、硫酸、酒精溶液等易燃液體、有毒物質和腐蝕性物質,其涉及種類較多,危險特性多樣化,若防范措施不當將對船舶安全運輸和海洋環境清潔造成嚴重影響。
此次案件是“安全生產月”廈門海滄港區查獲的首例進口集裝箱夾帶船載危險貨物案件,涉及船載危險貨物種類亦為歷年之最。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違法行為人將可能面臨最高罰款2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呼吁廣大貨主貨代,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加強自律,杜絕危險品瞞報的再次發生,以共同確保人安、船安、貨安。瞞報一旦被查獲,涉事企業不但面臨著罰款,更有可能擔負刑事責任,相關貨代企業一樣會受到牽連。不要心存僥幸,為了眼前的些許利益帶來更大的損失。
對謊報瞞報說“NO”!
大家一定要注意,危險貨物運輸的每一個環節都都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相關從業單位不要無視國家法律法規,為了蠅頭小利置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安全于不顧,明目張膽,互相配合,行為猖獗。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從業人員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等,貨代貨主及相關單位一定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操作:
1、貨主:一定要對所托運危險貨物妥善包裝,不要謊報瞞報貨物危險性質;
2、貨代:申報員一定要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要如實申報或報告危險貨物信息;
3、裝箱單位:裝箱檢查人員一定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按照《海運危險貨物集裝箱安全技術要求》簽署《集裝箱裝箱證明書》。
安全無小事!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的依法依規、規范作業,是確保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有力保障。危險貨物運輸的各相關方,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進行作業,切莫心存僥幸,因為蠅頭小利鋌而走險,害人害己!
遠的不說,今年1月4日,中遠海運旗下名為“COSCO PACIFIC”的超大型集裝箱船,在從巴生港駛往那瓦西瓦港的途中因為鋰電池瞞報7號艙突然冒煙起火!一個集裝箱箱底被燒穿!8個貨柜受損,131個貨柜卸岸!涉及危險品瞞報導致船舶起火的事故數不勝數。
謊報瞞報兩次即停止合作!關于危險品瞞報,港口終于出手了
今年1月20日,山東省港口集團于青島港官方微信平臺上發布《關于抵制危險貨物集裝箱謊報瞞報行為的告知書》,公告中稱,對謊報瞞報危險貨物集裝箱行為導致的全部損失,山東港口將向責任方進行索賠。對于出現2次謊報瞞報行為的客戶,山東港口將該客戶納入山東港口“失信”客戶名單,停止與該客戶今后的業務合作。告知書全文內容如下:
關于抵制危險貨物集裝箱謊報瞞報行為的告知書
尊敬的客戶:
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港口”)一直以來嚴格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要求,不斷加強港口危險貨物集裝箱作業安全管理,為廣大客戶提供安全可靠優質的服務。危險貨物集裝箱謊報瞞報,將給船舶、港口和周邊社會區域等帶來巨大安全威脅。為進一步加強山東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共同抵制危險貨物謊報瞞報行為,維護港口正常生產秩序,保障廣大客戶利益,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通過山東港口開展出口、進口、中轉集裝箱作業時,將危險貨物集裝箱瞞報為普通集裝箱,謊報為低危危險貨物集裝箱,或者錯報、漏報危險貨物集裝箱的相關信息的,均屬于謊報瞞報危險貨物集裝箱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實際為危險貨物集裝箱,但申報(是指客戶向海關、海事、交通運輸、港口等任意一方進行申報,下同)為非危險貨物集裝箱。
(2)危險貨物的危險級別或UN號碼謊報、錯報,例如:實際為5.1項貨物,但申報為9類貨物。
(3)被海事、海關、交通運輸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為謊報瞞報。
(4)集裝箱進入山東港口所轄區域范圍內(包括但不限于碼頭前沿普通集裝箱堆場、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集裝箱場站、集裝箱拆拼箱庫等),對危險貨物的類別、UN編碼更改或者增加(刪減)的。
(5)其它應被認定為謊報瞞報危險貨物集裝箱的情形。
2.由于客戶工作疏忽或者故意隱瞞,均屬于謊報瞞報危險貨物集裝箱行為。
3.在山東港口裝卸堆存的危險貨物,須依法依規如實申報,嚴禁任何形式的瞞報、謊報、高危低報或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進入港區。
4.對謊報瞞報危險貨物集裝箱行為導致的全部損失,山東港口將向責任方進行索賠。
5.對于出現2次謊報瞞報行為的客戶,山東港口將該客戶納入山東港口“失信”客戶名單,停止與該客戶今后的業務合作。
6.廣大客戶應從源頭開始,杜絕危險貨物謊報瞞報行為。對自身貨物性質不明、是否屬于危險貨物不清的,請主動將貨物提交當地海事部門等權威主管部門進行確認,根據其要求進行操作。
7.山東港口將進一步加強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對疑似危險貨物謊報瞞報的,履行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舉報的義務,協同開箱檢查,求證落實,確保安全。
非常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實際上近年來各大船公司一直都在反復重申“關于瞞報、漏報、誤報危險品處罰的公告”,以及各地海關也都紛紛加大查驗力度!但是,全國各地口岸危險品瞞報漏報進出口的事例卻依舊屢有發生。
大部分船公司對謊報、瞞報、偽報都將收取未、誤申報費1萬或1.5萬美金,海洋網聯ONE、長榮海運更是大手筆,針對由船公司檢查發現瞞報、漏報或錯報品名而需強制更改品名的危險品需要收取高達USD30000/每箱和USD35000/每箱的費用。
警鐘長鳴!引以為戒!
堅決抵制一切瞞報、漏報、謊報危險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