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征收267.4%!中國公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反傾銷調查初裁
發布時間:2020-07-207月17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25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存在傾銷,國內正丙醇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0年7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254.4%—267.4%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51210。
商務部公告2020年第25號 關于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20年第25號
【發布日期】2020-7-1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9年7月23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9年第32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正丙醇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存在傾銷,國內正丙醇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0年7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
被調查產品名稱:正丙醇;別名:1-丙醇、丙醇。
英文名稱:n-Propanol、n-Propylalcohol、1-Propanol、1-Propylalcohol、Propan-1-ol、Ethylcarbinol 或1-Hydroxypropane,簡稱NPA
分子式:C3H8O
化學結構式:
物理和化學特性:無色液體,有醇類氣味;分子量60.10,熔點-127℃,沸點96.5-98℃,相對密度:0.803-0.805(20℃),閃點23 °C。溶于水和常見有機溶劑,如醇類、酮類、醛類、醚類、二醇類和芳香族和脂族烴類。
主要用途:正丙醇直接使用或酯化為醋酸正丙酯,大量用于食品包裝生產以及作為食品包裝的印刷油墨溶劑,醋酸正丙酯還是新能源汽車鋰電池電解液的重要組分。正丙醇作為前藥,大量應用于紅霉素的生產,是大環內酯類抗生素不可缺少的原料,同時也是丙硫硫胺、丙磺舒等藥品的起始原料。作為化學中間體,正丙醇被用來合成乙二醇醚、正丙胺、正丙酯和溴丙烷等。作為優良的溶劑,正丙醇也廣泛用于涂料、油漆、膠黏劑、化妝品、塑料和殺菌劑等產品。正丙醇還是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合成香料、清潔劑、增塑劑、潤滑劑、脫脂液、粘合劑、防腐劑和剎車油等多個領域的重要原料。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51210。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
1.陶氏化學公司 254.4%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2.歐季亞公司 267.4%
(OXEA Corporation)
3.其他美國公司 267.4%
(All Others)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20年7月1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正丙醇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美國的進口正丙醇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