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知識】暫時進出境貨物知多少
發布時間:2020-08-19近年來,隨著國際展覽會、交易會、文化體育交流、科研教學項目等活動的不斷增多,用于上述活動的暫時進出境展覽品、表演比賽用品、科研教學設備等貨物也與日俱增。例如,去年在寧波中國港口博物館舉辦的“向海而生:古羅馬海港的傳說”展覽中,就有一批來自意大利的文物展品,以暫時進出境貨物方式來到國內展覽。
不同于一般進出口貨物,這類暫時進出境貨物在通關時有一些特殊規定。下面,就請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暫時進出境貨物?
暫時進出境貨物是指暫時進境、暫時出境并且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復運進境的貨物。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
(圖中的“本辦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申報所需單證
● 基礎單證:裝箱單、合同、發票、提單、申報要素等
● 暫時進出口協議
● 貨物清單
●《暫時進/出口申請書》一式兩份(其中一份在辦理完手續后會退還企業,空白本可在海關總署網站下載)
● 暫時進出口情況說明
● 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時進出口報關還需提供ATA單證冊正本
● 其他海關要求提供的單證資料
申報注意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 期限
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復運進境。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ATA單證冊持證人、收發貨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限屆滿應當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
國家重點工程、國家科研項目使用 暫時進出境貨物以及參加展期在24個月以上展覽會的展覽品,在18個月延長期屆滿后仍需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屬海關批準。
今年,受疫情影響,部分暫時進出境貨物無法按時復運,海關總署發布了2020年40號公告,對已辦理過3次延期、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復運進出境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主管地海關可憑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ATA單證冊持證人的延期辦理材料,辦理不超過6個月的延期手續。
● 滅失
暫時進出境貨物除因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損耗外,應當按照原狀復運進出境。
暫時進出境貨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損,無法原狀復運出境、復運進境的,持證人、收發貨人應當及時向主管地海關報告,可以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手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的,經主管地海關核實后可以視為該貨物已經復運出境、復運進境。
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受損或滅失的,應當按貨物進出口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延伸閱讀:貨物通關護照——ATA單證冊
ATA單證冊(ATA Carnet)是一本國際通用的海關通關文件,是世界海關組織為暫時進出境貨物專門創設的“貨物通關護照”。我國自1998年1月開始實施ATA單證冊制度,單證冊的簽發和擔保由中國國際商負責。
ATA單證冊由一系列彩色單據組成(樣單來源中國貿促會ATA網站):
綠色的封面和封底
黃色的出口憑證、復進口憑證和出口/復進口存根
白色的進口憑證、復出口憑證和進口/復出口存根
總清單和總清單續頁
藍色的過境憑證和過境存根
不適用于ATA單證冊的貨物一般有:
● 易腐爛或易消耗的物品;
● 以銷售為進口目的的貨物;
● 打算贈送的貨物;
● 以加工為進口目的的貨物。
特別提示:不是所有的暫時進出境貨物都可以使用ATA單證冊,它只適用于締約國(地區)之間。目前,全球已有75個國家和地區可以使用ATA單證冊通關。(具體成員國列表以及申請流程詳見中國貿促會ATA網站)